这意味着,过去那种注册公司、搭建网站、接入人民币支付,再向用户提供现货或合约交易的模式,已经不存在合法化通道。交易所即使把服务器放在境外,只要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大陆居民提供交易入口、营销推广、技术支持或资金结算,仍可能触及监管红线。银行、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、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服务,互联网平台也不得为此类业务提供经营场所、广告展示、付费导流或应用下载入口。

市场上常见的境外注册中文界面不碰人民币只做撮合等说法,并不能自动消除风险。监管关注的不只是平台注册地,还包括服务对象、运营团队、推广渠道、技术部署和资金流向。2025年5月,网信部门就曾处置宣传虚拟货币交易的账号和网站,部分平台因提供境外交易所应用下载或间接交易服务被关闭。对参与交易不必然等同于经营平台,但资金安全、合同效力、账户冻结、跨境汇兑以及涉嫌洗钱等风险,都需要自行承担。

香港的情况不能简单套用到中国大陆。香港自2023年实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制度,持牌机构可在监管框架下开展限定范围的虚拟资产服务,2025年又正式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。2026年香港方面继续释放发展数字资产的政策信号,但这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的金融监管安排,不等于内地放开虚拟币交易所,也不代表内地居民可以无条件参与相关业务。跨境服务仍要面对反洗钱、外汇、税务、数据和客户准入等多重约束。

更值得关注的是,监管并没有否定区块链技术本身,而是把技术应用与虚拟货币投机交易明确区分。联盟链、数字人民币、供应链金融和合规的资产数字化,仍可能获得政策支持;面向公众的代币发行、交易所撮合、杠杆合约以及以稳定收益为卖点的项目,则会持续受到重点整治。除非未来出现新的法律授权、明确的牌照制度和完整的风险隔离机制,否则中国大陆开放传统意义上的虚拟币交易所,仍不具备明确预期。看到即将开放内地牌照官方合作等宣传时,投资者更应先核验主体资质与监管文件,避免把政策试点、香港业务或技术服务误读成交易市场开放。
